第三十一章 器官缺失案(下)
第三十一章 器官缺失案(下)
然而这地方没有摄像头,排查工作相当困难,只能挨个村子去询问。这也给警方带来了不少麻烦和工作量,加上有些村子还没通车,想进去还得步行,这就更加困难,时间也耗费的更多。
现在对他们来说,时间就是生命,随时都有可能让其他孩子受到生命的威胁。这起案件也绝非那么简单,对方肯定还会再次作案。这也是警方着急破案的原因,对方下手的对象是孩子,这让他们不能不重视。
可以说,早一分钟破案,就可以让孩子们少一份危险,毕竟留守儿童实在太多,家长们几乎都是出门在外,家里都是老人和孩子,这等情况下,必须要想尽一切办法,克服困难,将案子推进。
经过两天的询问,在一个老大爷那里了解到,有一批人曾经进入他们村子。但是那些人也没说话,而且各个都是生面孔,行走的速度很快。
他们没有走村子的中心过,是沿着小路走的,至于里面有没有医生他们不知道,也没注意看,毕竟那些人经过的时候都已经是快要天黑了,加上距离叫远,也看不清楚。
得到这个消息,警方随即又咨询了其他村民,原来还有其他村民也有看到过那几个人,一共四个,速度很快,并且看起来像是有什么事一样,也不跟人说话。
得到这些数据,警方随即展开调查。因为没有确认几人的面貌,所以案子进行的很困难。
但是有了这些信息,也证明案子有了新的突破,警方也开展了大规模的搜寻,可是除了几人这些情况,其他人也都差不多,没有更多又有的信息,这让警方感动困难重重。
随后警方开展全国性,对于有几人的作案行为进行研讨,看看有没有类似的事情在其他地区发生的。毕竟如今,案子的线索太少,根本就难以达到破案的要求。
当然,警方也对具有监控的地方进行排查,寻找这几个人的的出现,可这种大海捞针的行动,却也久久没有突破性进展。
警方展开多方面进行,并且进行大规模的访问和探查,又得到一个情报。
那人介绍,一共五个人,行走很匆忙,还曾经给他问路,说是附近的村子的情况,哪个村子怎么走。
根据介绍,那人只是简单的问路,并且没有过多的交流。那人还记得曾经一个的大致样貌,具体的说有些迷糊,只是几人都是外地的口音,一副普通话,并非本地人。
这就让那人印象深刻,因为他们这种乡下,很少会有外地人进入,哪怕是有也是收取破铜烂铁的,至于像他们这样的,还是很少见的,所以就记得问路那人的样貌。
根据警方画出的图片,这个样貌很大众化,而全国符合这个样貌的人有上万人,根本难以排查。
不过有了这些眉目,警方随即展开大量工作分析,可是当时条件有限,不能很好的调查。
不过警方还是根据每个人的行动轨迹进行排查,多数人都是在工厂里上班当中,其余的也就只有八百多人属于待就业和在一些特殊的地方工作,经常需要出差和倒出跑的情况。
当然,因为案件的特殊性,警方只能根据数据进行大规模的核查。然后根据一个个筛查来确定嫌疑人信息。
又经过第二次排查,人数已经降低到一百八十三人,其余的都是能知道对方当时没能知道这些人在干什么。可是对于这个数据依然庞大,若是挨个挨个巡查,工作量大不说,还会引起对方的注意,导致这件事情发展困难。
就在警方正在苦苦排查之时,半个月后,另一个市,也有着类似的案件发生。
遇害者也是一个孩子,并且孩子的情况和于楚阳差不多,同样是被人取下器官,只剩下一具空壳。这次事件的发生,警方与当地警方进行比对,勘察这件案子。
因为案子的相似性,很显然,这是同一伙人作案,对于作案人员具体有几个人,谁也不知道,只能猜测是五个以上。
随即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和确认,最终只有三个嫌疑人可疑。到这里,警方展开对三人的调查,并且派出人员对三人当时去过的地方进行暗访。
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,警方开始对着这几人进行调查和追踪,也迅速的对着三人都实行看看能否先抓捕的情况。
毕竟情况很特殊,如果先抓捕,就会导致这些人更加防备,其他人甚至会出现逃走的可能。
但没办法,多一分钟就会多一个孩子受害的可能,他们不可能因为这个就不顾孩子们的性命,毕竟这些孩子都是手无缚鸡之力之力,可以说是任由其宰割的情况。
根据这些有关信息,和案件的紧迫性,警方对三位嫌疑人实施逮捕审问。经过审查,警方得知有两人曾经有过犯罪的事实,并且曾经被抓捕过。
这让警方重点放在这两名曾经犯过罪的人身上,经过一番审讯排查,警方终于确定嫌疑人,他说话虽然流畅,可是眼神躲闪,显然是有做贼心虚的感觉。
警方进一步对其进行审问,在强大的压力下,那人最终还是没能承受住,将事情供了出来。
作案人员是一伙人,总共六人,一名医生,一民退伍军人,而且还有两人是外国医生,另外两人是国内的惯犯,也都是狠角色。
当得知消息之后,警方立刻对几人实施逮捕工作,经过审讯得知,几人原来是将孩子进行解剖,之后将器官带到国外进行销售。
而这些器官,只有活人的器官比较有用,而且价格高昂,一个眼角膜就有十万的收入,加上其他肾脏,肝脏之类。
当然,对于血液,也有很重要的作用,只是有一点,血液不方便携带,而且所获得的收益也相对来说比较小,所以他们只选择卖器官。
这些人都不算是穷人,而且两名惯犯家庭也相对来说都不算穷,比起一般人要富有。他们之所以这么做,是因为这块的钱来的很快,而且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投入。
几人一共作案三起,一起还来不及报案,原本他们打算先将这部分器官带出国进行销售,等这边风声过了之后,在回来。
只是让几人没想到,这么快警方就开始锁定了他们。毕竟算起手法,他们自认为没有什么纰漏,只是没想到警方会像大海捞针一样,对案件进行强制性侦破。
他们此时也有些后悔,并且表示不该通过违法的手段,迫害他人,来获得利益。
不过这些都已经没作用了,既然触犯了法律,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面对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。
而六人也是为此,被依法判处死刑,并且立刻执行。尽管很多不舍,可一旦触犯法律,那就要付出代价。
那时候再后悔,可惜已经没有任何作用了,毕竟当自己害人的时候,却没想过那些人是否无辜,他们所犯下的滔天罪恶,是否将面临法律制裁和舆论的谴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