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4集 死刑犯洗冤情上
古代时,冤案遍布天下,由于那时候的科技、通信等方面的落后,导致很多案件并没能真真正正的找出真凶,而是通过某种强硬的手段屈打成招。
可是这种事情,在古代常有,我们熟知的《窦娥冤》故事是否真实,没人知道,只知道是关汉卿所写的杂本里面记载的。当然对于那种案情,在古代多的数不胜数。其中有我们熟悉的伍子胥、白起、韩信、邓艾、岳飞、于谦等名人都是死于冤情。
当然,有些是屈打成招,有些是最终没有招认,但是却没有人理会,甚至不在乎招认与否。或许在他们觉得,招认不招认,其实并没那么重要吧!
但是面对现在的社会,那些所为的刑罚,那些为了能让嫌疑人招供的各种器械,大多都成了摆设,有的甚至已经成为历史,没人再用。
别说的用了,有些屈打成招的刑具,甚至都只能在电视里才有,在现实当中,这么做显然都是违法的,自然没人会用。
可就偏偏有人不信邪,不但用了刑具,甚至于还成功的屈打成招。好在没有照成冤假错案,可是却引起了轩然大波。
事件还需要从2002年说起,李久明身为公务人员,已经结婚,却依旧不安分守己,在已婚之下与唐小平有着不正当关系。
当时的唐小平心中对于李久明心中也很喜欢,发生关系之后,也想着如何才能嫁给他。可是面对有妇之夫的李久明却直接拒绝对方所要求的,让自己离婚之后跟她在一起的说法。
至此,唐小平曾经几次出现在李久明的生活之中,导致李久明跟妻子吵架,甚至越吵越凶。毕竟那可是相当于背叛,是谁都无法容忍,李久明的妻子依旧忍不了。
所以在得知丈夫出轨之后,心情也很郁闷。不但如此,人家甚至还直接骚扰到家中的生活,这是谁能够忍受的。
可面对这种情况,李久明却是有点焦头烂额,甚至几次单独与唐小平协商,却终究没有结果。
就在这时,唐小平的姐夫郭忠孝与姐姐唐姝丽在家中被人抢劫,并且将人刺伤。随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,由于当时的凶手是带着黑帽,并没有看清楚长什么样子。
根据两人的解释,他们说的是,当时虽然没有见到凶手的样子,却可以知道,这起事件就是李久明。并且因为害怕被人知晓,所以才在刺人之后,最终选择劫财,照成一种洗劫的样子。
有二人的认证,并且一致认为这个人就是李久明。当时的李久明在唐小平打电话之后,第一时间赶到现场。
看到唐小平在一旁,他立刻交代唐小平,要她在警方到来之后,千万别说认识自己。
然而这时候警方就在里面,并且这些话被听得清清楚楚。唐小平表示,这时候才来说这种话,已经晚了。
当时的李久明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,这时候听到这话,才回过神。面对警方,他选择沉默。
随后,在等待警方查看之后,他没有被当场带走,由于有些不相信,毕竟这时候夫妇二人也没有明说情况,警方觉得有些可疑。
随后李久明回去之后,郭忠孝夫妇才把整个事情的经过,包括唐小平与李久明的关系也都说了出来。得知这个消息,加上二人所做的证词,又有了这层关系,警方也觉得李久明杀人的可能性很大。
最关键的,就是被害人指控李久明也应该不是空穴来风,至少他们对于李久明相对比较清楚。
在第二天上班的时候,李久明依旧正常上班,只是今天却有些不一样。这天,李久明本就心里有着各种不安,但是他觉得该来的总会来,索性坦然面对。
果然就在上班之后不久,警方直接来到单位将李久明带走,由于存在巨大嫌疑,加上被害人指控,李久明直接被带回警局。
到了警局之后,警方对李久明进行审讯,由于案件都比较明了,所以警方也感觉这件案子没有什么变故,审讯当中,对于李久明变得很严厉,也希望同为工作人员的李久明能主动承认自己的杀人经过。
然而,让警方没想到的是,李久明并未承认杀害郭忠孝、唐姝丽夫妇。然而铁证如山,这时候警方甚至都没想到李久明尽然会拒不承认。
一切都指向李久明,要说是其他可能,哪会有那么多的巧合,甚至于刚好都在点子上。最关键的,就连受害者都认出李久明,尽然这时候还不承认。
看到李久明的顽固,警方加大对李久明的审讯,并且审讯也变得更加频繁。然而面对这一切,李久明始终否认。
连续几天时间里,警方审问都没有任何进展,甚至李久明坚决不承认自己杀人的事实。面对铁证如山,所有证据都指向他,可是这时候的李久明尽然一直不承认。
就在认为这件事会一直拖下去的时候,这件事尽然有了转机,在第二天时间审讯上,李久明尽然主动承认这件事是自己做的,并且他的目的就是为了杀人灭口。
当然,不仅仅是为了灭口,甚至还有起到震慑的作用,由于最近这段时间,唐小平一直都来干扰李久明的家人,导致生活上有了诸多矛盾,为了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,而且又得知这天唐小平会去姐夫家,所以就进入杀人。
李久明承认之后,警方也显然松了一口气,这么久的努力,原本一切都已经明了的事情,却硬生生的审问了几天时间。本来就不是什么难以考虑的事情,却一直拖着,直到审问到忍受不住才将杀人的经过说出来。
好在凶手承认了犯罪的事实,这也就是说一切都还是值得的,毕竟只要认罪,那就够了。警方随后将证据整理,并且将这件案子移交法院审理。
由于结果已经出来,所以法院对于李久明杀人的事情也已经有了判定。
2003年11月26日,法院判决,李久明不但故意杀人,而且非法持有枪支,甚至还抢劫。三罪并处,判处李久明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